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参保学生门诊就诊 报销流程
发布人:钟召树  发布时间:2025-02-25   动态浏览次数:10

一、本地就医

1.参保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学生本地就医的门诊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学校校医院,每年的集中缴费期即为签约期,学生自愿签约(潍坊市居民医保只能签约市内一级医疗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学生持医保电子凭证在校医院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65%,现场结算,参保学生只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参保居民住院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本地就医普通门诊实行定点签约诊疗制度,在未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大学生门诊慢特病待遇

对恶性肿瘤(放化疗)、透析、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的,通过申报、鉴定、审批发证后,可享受门诊联网报销待遇,具体报销比例视病种不同在55%-80%之间(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二、异地就医

1.参保学生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不受签约基层医疗机构范围和等级限制,没有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5%,异地报销金额与本地金额合并计算,最高可报销450元。

2.参保学生在省内外其他地市长期居住的,需要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可在备案地市选择已开通普通门诊统筹跨省直接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3.参保学生临时在省内其他地市普通门诊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可在就医地已开通门诊统筹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参保学生临时在省外普通门诊就医,需办理临时外出备案后,在备案地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4.参保学生异地门诊费用因网络等特殊原因未联网结算的,需提供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汇总(医院盖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写明开户人、开户行具体到支行、联系电话),交到校医院办公室进行统一报送至潍城区医保局进行手工审核报销。

三、学生医疗费用属于以下情况的,门诊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1.属于《潍坊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规定》不予支付范围内的各类情形;

2.住院期间同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同时发生两地医疗费;

3.非公立医院非急诊门诊医疗费;

4.因违法犯罪、吸毒、酗酒、美容、整形、推拿按摩、痤疮、脱发、失眠、理疗、视力矫正等发生的医疗费;

5.因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有第三方责任人的医疗费;

6.健康查体、预防接种等发生的医疗费;

7.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

四、本报销政策根据潍坊市居民医保政策实时调整,潍城区医保局咨询电话0536-8188162、7355177、7355188,

校医院办公电话0536-8462521。